湖北開放大學關于開展2023年春季學期國家開放大學考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鄂開大教〔2023〕11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廣播電視大學及直屬分校(學院),各考點:

根據(jù)國家開放大學《關于開展2023年春季學期國家開放大學考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國開考函[2023]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xiàn)組織開展2023年春季學期考點申報工作,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考點申報工作包括新增正式考點、設置臨時考點、變更考點信息。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學習中心(教學點)新增正式考點和設置臨時考點須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點申報表》(以下簡稱考點申報表,見附件1),并加蓋學習中心公章。學習中心對考點的保密室、考場環(huán)境、機房環(huán)境拍照或錄制視頻,連同考點申報表一并于4月10日前上報省校教務處考務科。

各學習中心同步在“國家開放大學一平臺”(網址:https://menhu.pt.ouchn.cn,以下簡稱“一平臺”)提交相應的線上申請。

(二)變更考點信息

變更考點狀態(tài)(由暫停組考、撤銷等狀態(tài)恢復為正常使用)、考點所屬學習中心或所屬單位整體組織結構的,以及因考點整體搬遷導致地址信息發(fā)生變化的,須填寫考點申報表,按新增正式考點的程序進行申報。

考點未搬遷,但因行政區(qū)域劃分調整等原因導致街道、門牌號等地址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或變更其他考點信息,如主考信息、考點聯(lián)系人信息、考場數(shù)等,學習中心在“一平臺”提交線上申請并在“申報理由”欄詳細說明變更理由,不需要填寫考點申報表,分部(省校)、總部在線上分別完成初審、終審操作。

三、工作要求

1.新增正式考點和設置臨時考點必須遵守國家開放大學考點設置和管理相關規(guī)定,符合考點設置原則和設置條件。

2.各學習中心須認真填寫相關信息,保證考點申報信息、匯總信息準確。

3.“學習中心與考點一體化設置”中已新增的考點,本次不用重復申報,但須將考點信息填寫在考點申報匯總表中,并將申報類別標注為“學考一體化”。

四、其他事項

1.如因考點被臨時征用、拆遷或遇特殊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組織考試的,考點須立即上報省校及國開總部,待研究后處理。

2.分部(省校)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王衛(wèi)東

聯(lián)系電話:027-87454056

 

附件:1.國家開放大學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點申報表

2.國家開放大學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點申報匯總表

 

湖北開放大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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