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吉林自考《教育法學》名詞解釋匯編(2)
2025-06-1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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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吉林自考《教育法學》名詞解釋匯編(2)
12.非正式交往:師生之間除了在學校組織中所發(fā)生的關系之外,還有十分明顯的個人交往,組織行為學。
13.先主性:家庭教育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起著某種先入為主的決定式作用,它使教育進行一種臨時的準備狀態(tài),奠定了他接受教育的基礎。
14.社區(qū)文化:指社區(qū)內一種高度的共同一致的文化。
15.課程要素: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人們?yōu)榇龠M學生的發(fā)展而選擇成果所必須的經驗要素。
16.課程結構:是課程各部分的組合和配合,即探索課程各組成部分如何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的問題。
17.顯性課程:指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而正式列入教學計劃的各門科學,以及有目的有組織的課外活動。
18.教學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論基礎上,為實現某種教學目標而制定的教學實施總體方案.
17.素質教育:指教育著以符合規(guī)律的教育措施,對新一代素質,按照現代化需要實現開發(fā)、完善和提高的過程。
19.人格特征:具有立志和情感和諧發(fā)展的心理機制,高度創(chuàng)造力的活動效能以及符合共產主義道德的倫理內容。
20.道德認識即道德觀念:是指導行為準則及其執(zhí)行意義的認識。
21.道德行為: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識的支配下,表現出現的對待他人和社會有道德意義的活動。
22.修養(yǎng):在教師所謂指導下學生經過自覺學習、自我反思和自我行為的調節(jié),使自身的品德不斷完善的一種重要方法。
23.科學性和思想結合的原則:是教學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授予學生以科學知識,并結合知識教學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品德和正確的人生觀、科學世界觀教育。
24.講述法: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教學方法。因材施教原則:是教師要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個別差異出發(fā),有的放chi地進行有差別的教學使每個學生能揚長避短、獲取最佳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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