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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廣東自考轉考要求有哪些

2023-07-2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今年外省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廣東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那么更為詳盡的廣東自考轉考條件有哪些?本文由小編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

廣東自考電子轉考(轉入)要求

(1)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xù)。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入。

(3)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入。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5)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辦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辦有關文件執(zhí)行。

(6)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7)我省不辦理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yè),必須取得相應專業(yè)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合格成績??忌缧枋褂棉D出省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yè)的主考院校聯(lián)系。

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1)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xù),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2)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xù)。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3)考生登錄系統(tǒng),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qū))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4)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5)縣(區(qū))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h(區(qū))考辦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通過系統(tǒng)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準考證號,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6)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系統(tǒng)的畢業(yè)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yè)所需通過的課程。

原機要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轉入)的考生,其辦理步驟按上述電子轉考(轉入)(1)(2)(4)(5)(6)執(zhí)行,其中步驟(3)為:考生登錄系統(tǒng),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詢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qū))或市考辦提交我省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檔號。

轉考要求和辦理程序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什么是自考轉考

考生在考試期間,由于工作調動、戶口遷移或長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區(qū)繼續(xù)參加考試,可將其考籍檔案一起轉到該地區(qū),叫轉考。一般分省際間轉考和省內轉考。省際間轉考者可攜帶單位證明信、準考證、全部單科合格證和本人轉考申請到當?shù)乜嫁k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xù)。

由當?shù)乜嫁k開具省際間轉考證明信,考生持該信到轉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辦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xù)。其相同課程的合格成績仍然有效。省內轉考者應攜帶單位證明信、準考證、全部單科合格證和本人轉考申請到當?shù)乜嫁k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xù),由當?shù)乜嫁k開具省內轉考證明信,考生持該信到轉入市、地考辦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xù)。其相同課程的合格成績仍然有效。

自考可以轉考其他專業(yè)嗎

全國自考委員會決定,凡全國自考委停止辦理畢業(yè)證的專業(yè),如尚未畢業(yè)的在籍考生,可轉入相近專業(yè)或其他專業(yè)繼續(xù)參加考試。 考生轉專業(yè)后,按所報新專業(yè)重新辦理準考證,原準考證作廢,但此證與單科成績合格證一樣,應妥善保存以備畢業(yè)時查用。原專業(yè)已考試合格課程與新報專業(yè)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復考試。

參加自學考試可以改報專業(yè),但由各地自考辦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從嚴掌握。

考生因工作崗位變動、專業(yè)不對口等原因確需改報(轉)專業(yè),申請者應持 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在報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簽署意見,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后,方可改報專業(yè)??缡∞D考者,在轉入省無原報考專業(yè)的,經轉入省考辦同意后,可改報相近專業(yè)參加考試。

經全國考委批準停考的專業(yè),在籍考生可改報相近或其它專業(yè)。經批準予以改報專業(yè)的考生,原準考證注銷作廢,換發(fā)新證??忌押细竦恼n程,如與新報專業(yè)課程名稱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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